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
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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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机构: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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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 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汉食药工质监行罚〔2017〕95号 |
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汉寿县陈晨大药房 |
营业执照信用代码:91430722MA4L15DT21 ? ? |
龚跃红 |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复方锌铁钙颗粒1盒,慈航片11盒,复方岩白菜素片5瓶;2.处货值金额225元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25元。 |
主动履行 |
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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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汉食药工质监行罚〔2017〕97号 |
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食品 |
汉寿县目平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278539407X5 |
郭红林 |
当事人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处罚款10000元。 |
主动履行 |
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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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