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

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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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作者: 日期:2017年08月21日 15:08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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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机构: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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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汉食药工质监行罚〔2017〕95号

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汉寿县陈晨大药房

营业执照信用代码:91430722MA4L15DT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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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跃红

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复方锌铁钙颗粒1盒,慈航片11盒,复方岩白菜素片5瓶;2.处货值金额225元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25元。

主动履行

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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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汉食药工质监行罚〔2017〕97号

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食品

汉寿县目平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278539407X5

郭红林

当事人生产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处罚款10000元。

主动履行

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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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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