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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主题: 城镇低保
来 信 人: 周安 来信日期: 2016-03-02 信件编号: 201603021023492774
信件内容: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你们好! 本人是汉寿县城镇居民,父母早已去世多年,本人(43岁)至今未婚,正在按月领取低保金(280元/月),几年前外出打工,不甚将左手食指第一关节轧断,由于我自小就体弱多病(体重83斤),无法从事一般性的体力方面的工作,加上现在年龄较大,找工作屡次失败,因此,现在除了低保,没有丝毫的经济来源,最近在网上才知道汉寿县的城镇低保标准去年已经调整到350元了,为此,肯请民政局领导能够酌情,帮我把现在的低保(280元/月)调整到(350/月),本人在此深表感谢! 最后忠心祝愿各位领导: 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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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民政局

处理时间:2016-03-04

处理状态:已转交到 县民政局 部门处理,于 2016-03-11 之前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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