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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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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求助 | ||||
来 信 人: | 陈正波 | 来信日期: | 2013-07-22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我是精神病患者(李先爱)的嫂子,她父母都已去世了,一直跟我们住在一起,由于她的病日益严重,不得已把她分开居住,听说她建房子政府可以给予帮助,于是我找到坡头救助站,然因其曾结婚到杨旗嘴属于城镇居民,救助站的人说不符合政策,可她只是户口在那边,既没孩子也没房子,这样的可怜人,我想应该可以得到帮助吧?!由于我对电脑不懂,前几天,好像给个什么信箱求助过,可是我却没看到了,不好意思,只好再一次求助,如有重复敬请谅解。我小姑曾在你们的帮助下办了低保,请再帮我们一次,谢谢!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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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7-22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感谢您的来信,通过咨询住建局,您这种情况是可以予以帮助的,不过得精神病患者(李先爱)自愿申请,将申请书交予村委会评定,申请上交上级部门通过后,将有一万元补贴,但补贴必须是住房建好后交到申请人手中,希望能够帮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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