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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龙阳镇政府向建房户强制性收取建房保证金
来 信 人: 周小林 来信日期: 2014-08-09 信件编号:
信件内容: 在龙阳镇申请建户符合条件的审批时需交贰万元建房保证金,是政府强制性收取否则不予审批.老百姓为了建房只好忍声吐气交给政府,这无形中给老百姓带来经济困境,损害老百姓利益.请问汉寿县县长这样的土政策是否合法合理?是依据国家哪条法律法规出台的土政策,还是政府一己私利不顾老百姓利益?这样的土政策中央是否支持?还有你们的上一级领导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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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4-11-18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龙阳镇从2013年底开始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对汉寿县城居民建房收取保证金。该保证金的收取方案是依县城建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为防止居民不按审批许可条件建房,因此根据村规民约,建房户每户收取2万元保证金,特困户为1万元每户。资金由龙阳镇财政代为保管,龙阳镇不具有使用权,收取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让建房户严格按审批许可的条件建房,不许超面积、超层,擅自更改规划。该保证金不是罚款,也不是没收,居民建房完工后向审批单位申报,县城建领导小组在组织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如数返还给建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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