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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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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龙阳镇政府向建房户强制性收取建房保证金 | ||||
来 信 人: | 周小林 | 来信日期: | 2014-08-09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在龙阳镇申请建户符合条件的审批时需交贰万元建房保证金,是政府强制性收取否则不予审批.老百姓为了建房只好忍声吐气交给政府,这无形中给老百姓带来经济困境,损害老百姓利益.请问汉寿县县长这样的土政策是否合法合理?是依据国家哪条法律法规出台的土政策,还是政府一己私利不顾老百姓利益?这样的土政策中央是否支持?还有你们的上一级领导知道吗?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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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4-11-18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龙阳镇从2013年底开始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对汉寿县城居民建房收取保证金。该保证金的收取方案是依县城建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为防止居民不按审批许可条件建房,因此根据村规民约,建房户每户收取2万元保证金,特困户为1万元每户。资金由龙阳镇财政代为保管,龙阳镇不具有使用权,收取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让建房户严格按审批许可的条件建房,不许超面积、超层,擅自更改规划。该保证金不是罚款,也不是没收,居民建房完工后向审批单位申报,县城建领导小组在组织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如数返还给建房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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