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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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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关于汉寿五中乱收费事宜 | ||||
来 信 人: | 小草 | 来信日期: | 2015-09-19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教育局领导: 现在正是九年义务,一个初中新生在9月6日开学,在8月初交费500元,开学又交330元(生活费),中途学生要交校服120元,交这么多钱还没有本子,老师们还要求学生买课外读物,现在连书本上的很多都没有学到位,买很多书根本是浪费,在沿海及很多内陆城市九年义务教育根本是不用交钱的,请教委领导权衡下学校收费是否合理,谢谢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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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5-09-24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八月初学生交费500元是作为入学押金,开学初就已全额退款。 二、开学所交的330元,是该校按县物价标准统一收取的生活费用。 三、中途学生交的120元,并非校服费,而是根据自愿原则代收的城镇医疗保险费,该校从未强迫任何学生交此费用。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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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6-01-14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八月初学生交费500元是作为入学押金,开学初就已全额退款。二、开学所交的330元,是该校按县物价标准统一收取的生活费用。三、中途学生交的120元,并非校服费,而是根据自愿原则代收的城镇医疗保险费,该校从未强迫任何学生交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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