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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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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村书记特批耕地建房 | ||||
来 信 人: | 周明 | 来信日期: | 2013-05-24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岩汪湖镇红菱湖村书记曾照福特批村十组一块2亩水稻田给其哥曾照国建房用,严重违反我国耕地保护法,请县长批示查处。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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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6-06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根据网投诉,岩汪湖镇政府组织了由分管负责人带队,镇建设规划站和国土所参加的调查小组,调查情况如下:一、2013年元月31日,红菱湖村十组村民曾照国向村委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村委会同意后报国土所初审,该户具备建房资格,拟用耕地符合法律规定和镇村规划。镇建设规划站和国土所到现场进行了勘测选址,并依法按程序受理了该户建房申请,所以并无网友信件所说该村支书违法擅自批地一说。二、根据现场测量,该户实际建房占地面积182平方米,约合0.27亩,超出批准面积52平方米,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汉政发[2013]20号文的规定,属超标准建房,现已责令停工,听候处理。但与网友信件所反映占地2亩建房确实存在巨大差异。三、曾照国确属该村支书曾昭福之兄,但曾照国建房完全依照该村农民建房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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