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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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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关于强烈要求保障落实好养老合理待遇的报告 | ||||
来 信 人: | 芮江波 | 来信日期: | 2012-11-19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关于强烈要求保障落实好养老合理待遇的报告 我们是汉寿县龙阳镇所辖的社区居委会的退休人员,大多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参加工作的,且工龄均为三十年以上,都在我县人事局机关社保处参加的养老保险,续保时间与我们参加工作年限一致。然而我们近八年来却苦不堪言,企业社保每年欣喜若狂工资增涨,我们却年年望穿双眼待遇未增分文,还是原来退休800-1000元,同是同龄参工、参保,却悬殊极大,与原来退休人员拉大700元,与现在企业退休人员差距拉大1200元之多。对此我们群起而呼之,得到的回答是事业单位性质参保不行,至此我们又转向给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恳求一视同仁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每月发放政府生活津贴,结果也同样是因所谓退休身份问题无人理睬石沉大海。 在上级政府一再强调收入分配要趋于公平合理的今天,我们目前这种极不公正境遇却被无情地演变成一群“四不像”的另类。我们同属常德市,为什么其他县市社区居委会的退休人员却能一视同仁享受正规的事业退休人员待遇?更令我们大惑不解的是早在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我县政府行文(2008)汉政发[106号]《汉寿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省办公厅(2011)89号文件之规定,社区居委会退休人员可参照补贴标准发放之规定,可时至今日一直压着不执行,究竟是何因?也不给我们一个说法,我们个个心情十分压抑!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在这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给你们恳求报告,烦请你们在百忙之中接受料理我们的诉求,给我们正名退休身份,一视同仁享受正规的事业退休人员待遇各类补贴。 专此报告,恳请批准! 报告人:龙阳镇社区全体退休人员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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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2-11-29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1、关于社区居委会的性质问题: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事业单位包括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社区居委会不是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不能按退休公务员身份享受津补贴,也不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89号)调整的范围。 2、社区居委会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2007年以前在企业社保参保,2007年这批人员上下奔走强烈要求在机关社保参保。因2006年以来在机关社保参保的退休人员一直没有调整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较低,养老金低的只有七八百元。近几年县财政为全额拨款单位的退休人员发放了津补贴,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的退休人员和社区居委会退休人员均没有享受这部分待遇。而企业社保连续八年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进行了上调,导致相同工龄、同时间退休的人员在养老金待遇上产生了一定的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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