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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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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宏泰蛋糕店续充会员赠送三无产品炸伤脚 | ||||
来 信 人: | 王女士 | 来信日期: | 2017-11-30 | 信件编号: | 201711300852545806 |
信件内容: | 2017年11月26日,本人生日当天去宏泰蛋糕东门店购买生日蛋糕,因为会员卡中余额不足,续充了300元,并领取了保鲜碗一套。回家后,保温碗在温水清洗过程中爆炸,导致我右脚食指脚筋断裂。当天在县人民医院缝针、接筋、照片等花费1000多元,之后换药、拆线费用暂不详。医生交代,12天不能下地走路。 事后宏泰东门店经理推脱保温碗不能用温水清洗,且只愿赔偿100元蛋糕券了事,之后又与其老板过文泰联系几天也没得到满意答复。 针对店铺经理推脱的保温碗只能用温水清洗,从医院回去之后,我们仔细查看了保温碗包装盒,发现: 1.包装盒上表明,商品耐温130度,我不存在操作不当的行为 2.此商品没有产品使用说明书没有生产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属三无产品 因此,我的诉求如下:要求宏泰食品公司赔偿我医药费1500元,12天误工费1800元,另外退还我会员卡中剩余300余元。 请政府为我做主。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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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工商局 处理时间:2017-12-04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经调解,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宏泰蛋糕东门店达成如下协商: 一、由被投诉人赔偿投诉人医疗费壹仟元; 二、由被投诉人补偿投诉人误工费壹仟元; 三、投诉人不得再以同样的理由向被投诉人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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