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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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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户口修正问题 | ||||
来 信 人: | 杨先生 | 来信日期: | 2014-08-27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县长: 你好!本人是龙阳镇辰护院户口,现在在县里珑园-金色世家,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已拿房产证副印件,我想把户口转到我现在所购买的房子地方,原来的地方是没有田土,一方面是参加民主选主,二是我身份证过两年就要过期,要重新办理,我想都弄成一致的。 我本人过去咨询新街社会工作人员,他们说不能转,说国家政策,是国家政策,地方是地方的管理办法。在再三询问一下,他们提出一定要如下两个方面的东西: 一是要房产证,二是要在那边的工作单位,才能转。 但是我一直都未在县里工作过,毕业后就出来工作了,而且我的工作单位都是正式的单位,五险一金都有购买。房子是按揭买的,未还完代款,不可能拿到正本,只能拿到副印件。 我想把户口转正我现在所居住的地方,我应如何办呢?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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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6-09-08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龙阳镇社区本着防止房屋重复买卖,加强户口管理的原则,对于购房户迁入该镇的居民都需提供房产原件、迁入人员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鉴于杨先生的房子属于按揭,无法出示房产证原件,但需携带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房产局公章,以及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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