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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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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天湖御景房屋面积为什么一变再变 | ||||
来 信 人: | 陈军 | 来信日期: | 2013-09-15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 我2011年在汉寿天湖御景买了一套房子,开盘前开发商提供的面积为162平方,开盘时实际签合同面积为158平方,营销顾问的解释是房产局最终的实测面积为158,但前不久办证时又被开发商告知要按162平方补钱,天湖御景房屋面积如此一变再,是我县房产部门拿工作当儿戏,还是开发商与房产局官商钩结,侵占我们广大百姓利益。请领导明查。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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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9-25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到您的信件后,县房管局立即派人查实,您在天湖御景购买的商品房为第8栋402房,签定合同时的面积为158平方米,房屋实测面积为162.64平方米,误差为4.64平方米。产生误差的原因主要是前期预测时房屋屋面等一些公用设施的面积还尚未确定,无法准确计算到位。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商品房面积可以在3%内上下浮动,误差值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属于正常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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