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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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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物业公司这样收费合理吗 | ||||
来 信 人: | 周小平 | 来信日期: | 2013-12-10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我是汉寿芙蓉世纪城小区的业主,住进小区不到一年,物业已摊派收费三次:一次是自来水公司进小区水表坏了,需要维修费3000多元(水表也太贵了),我们每户摊派20元;二次是10月20日停电,小区发电供水和电梯运行,每户摊派20元;三次是最近又要停电,每户摊派6元。钱虽然不多,但我们不解,我们电梯房的物业费2倍于楼梯房业主,水费也是高于核定价格,每吨3.7元(住6楼,物业解释说要二次供水),这样的话,在停电期间且不是重复收了我们的费用?另外进户水表坏了,应该是公共维修费承担,怎么要业主分摊呢?还有,小区的广告费干嘛用了?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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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12-24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您可致电12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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