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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还克扣的工资
来 信 人: 杨斌全 来信日期: 2014-12-25 信件编号:
信件内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令)(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在征缴范围之列。至今已经15年了。只能从今年的7月1日起才能扣教师的社保基金。因为李克强总理签署的国务院652号令是从2014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所以我们强烈要求县政府退还这十几年被你们随意乱扣社保基金。 另外,湘人发[2006]135号明确规定:"四、正常调整工资办法(一、正常增长薪级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而我们每年所增加的薪级工资都是从次年的4月1日起才开始执行的,每年又被你们克扣了3个月。我们强烈要求退还这几年来被你们所克扣的每年3个月的薪级工资。
评价:
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4-12-25

处理状态: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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