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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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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农村户口可否生二胎 | ||||
来 信 人: | 方玲 | 来信日期: | 2014-04-29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最近看新闻看到湖南放宽了生育政策了,所以想咨询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我和老婆的户口都是农村户口,第一胎是2011年生的一个女孩,现在计划生二胎,请问能生吗?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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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4-11-18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另外,农村居民户口,是指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土、没有纳入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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