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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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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关于我父亲购买社保久拖不决的求助 | ||||
来 信 人: | 刘先权 | 来信日期: | 2013-06-18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县长,您好! 我父亲名叫刘克家,七八十年代曾在蒋家嘴镇办企业----农业机械厂工作服务多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摧枯拉朽,我父亲所在的农机厂也随之倒闭。父亲只好失业下岗,自谋出路。 现在我父亲老了,老了老了却还要为自己购买居民社保的事常年四处奔波。国家关于《面向数千万城镇非正规部门就业者和无业居民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城居保)也得以建立》。国家政策已经实施多年,为什么我父亲的居民社保却得不到解决。 此事如没有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我将保留进一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如我将此事在新浪微博上面发布,或许将更能引起大众的关注!!谢谢。 县长大人,我知道您日理万机,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给我一个妥善的答复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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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7-03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我局社保处与蒋家嘴劳管站工作人员联系,获知其父电话,通过电话调查,其父是想参加小集体职工养老保险,但其父的户口性质不符合小集体参保条件,他的户口于2012年农转非,而且已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根据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第二条适用对象的范围和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小集体职工”,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一)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我省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 (三)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此我们认为:刘克家不符合小集体职工参保条件,按其现有身份的条件,可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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