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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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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大南湖乡计生委不作为 | ||||
来 信 人: | 冯礼兰 | 来信日期: | 2016-10-14 | 信件编号: | 201610140921184817 |
信件内容: | 本人姓名:冯礼兰 身份证号:43072219860911102X 老公姓名:陆南辉, 身份证号:430722198711176591 于2006年10月05日育有一女,姓名:陆婉婷,身份证号码:430722200610050180 我和陆南辉于2010年4月6日办理结婚证。因违反国家生育政策,大南湖乡计生办出具违法超生罚款处决书,上面标明罚款金额为:14952元。因当时家庭条件艰苦,只缴纳了4000元罚款,(大南湖乡计生办手写开出了4000元的收据给我,罚款处理决书并没有给我)从而陆婉婷于2010年4月27日办理入户,承办人:饶泽前。 2011年8月办理二胎准生证,生育证号:20722203110017.经办人:张霞 2012年3月24日 二胎出生,姓名:陆龙阳,身份证号码:430722201203240037 2014年春节后,陆婉婷随父母(陆南辉,冯礼兰)到深圳市龙华新区博恒中英学校就读小学二年级下学期。入学后本可以申请深圳市九年义务教育两免补贴,因计生信息显示有违法生育罚款未交,所以没有办理成功。 2014年暑假期间,带陆婉婷回老家(湖南省汉寿县大南湖乡窑嘴村二组29号),期间本人(冯礼兰)到过大南湖乡政府,想主动补交未交完的罚款。但是当时大南湖乡政府的工作人员给出的回答是:时间太久,之前的罚款未入电脑,无法查询;如果补交还要产生滞纳金。因当时工作需要,急需回深圳,所以未将罚款补交事情处理完成。 2016年9月1日,陆龙阳也随父母到深圳市龙华新区罗屋围幼儿园就读幼儿园中班。学校通知家长给小孩申请幼儿成长补贴和少儿医保。申请过程中需提交:计生证明;从而再次委托家里人办理。但是过程还是一样让人心寒。 2016年10月10日 委托二舅(周东肪)和村妇女主任办理补交罚款事宜。本以为2010年已交4000元,再补效10952元,交齐14952元就可以了。但是因2010年开具的4000元收据我无法提供(因家里新建房子,拆迁旧房时,很多资料都丢掉了),县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表示需全额补交。如果能提供当年的收据,可以只补交10952元,和滞纳金。本人与陆南辉商量后,决定全额补交14952元。 2016后10月11日,周东肪和村妇女主任到镇计生办,找到王主任(手机号:13575179502)准备出具一份新的文书时,王主任又作出如下回答:因电脑系统里面有之前的罚款文书,一个当事人不能出具两份罚款处理文书。提供两种办法给我们选择:—,由我本人回去当面签字,重新出具一份新的文书,补交罚款14952元。之前交过的4000元,不算数。二,按以前的文书处理,因当时文书出具日期为2010年4月11日,到今天(2010年10月11日)需补交期间的滞纳金,金额大概为2500元左右,且之前交过的4000元,也不算数;全额(14952元)补交+滞纳金。 本来我主动来补交罚款就是想给小孩在深圳上学节省学费,这还没有办理就要先给县计生办缴纳这么大一笔罚款,且这些费用里有些是灰色地带的,说不清楚。 2010年缴纳的4000元罚款,我的单据是找不到了,那当时村委主管计生的工作人员,在收钱开收据时,应该也是有存档的,因为当时是村委收钱了,陆婉婷才上户的。为什么现在的罚款处决文书可以找到,交过罚款的收据就找不到。我们在外面打工,条件也不是很好,但是为了不让小孩成为留守儿童,所以我和老公也是一边工作一边带着两个小孩。压力也是很大的。 希望此事能得到重视,能帮到我们把罚款顺利补完。不在是推诿和有不明的罚款事项。我将继续以它路径分别电话投诉和上访的形试来完成此件事情。直到此事能得到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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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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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电子政务办 处理时间:2016-10-14 处理状态:已转交到 岩汪湖 部门处理,于 2016-10-21 之前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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