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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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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投诉南湾美树物业乱收费 | ||||
来 信 人: | 胡清海 | 来信日期: | 2013-05-10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县长您好 南湾美树物业向业主收取电费为每度0.64元(每一百元157度电),当业主咨询物业管理员时,回答却很大气,说是就是这么收的,无论你告到哪里都不怕。县长先生,2010年6月7日,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 有关单位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水、电、燃气、热、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等服务,凡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乱加价、乱收费,并直接向业主收费和提供服务。需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的,委托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代收、代缴合同,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1—3%的代办服务费。南湾美树不讲信用,不守合同,延长交房日期不和业主着任何解释或者是交代,现在又以所谓的电要加压和阶梯电费均价为名乱收费,这样做切实不合理,南湾美树的这种大气是不是该刹刹车。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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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5-14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建议您向县物价监督部门(12358)直接举报并要求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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