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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投诉南湾美树物业乱收费
来 信 人: 胡清海 来信日期: 2013-05-10 信件编号:
信件内容: 县长您好 南湾美树物业向业主收取电费为每度0.64元(每一百元157度电),当业主咨询物业管理员时,回答却很大气,说是就是这么收的,无论你告到哪里都不怕。县长先生,2010年6月7日,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 有关单位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水、电、燃气、热、电信、邮政、有线电视等服务,凡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乱加价、乱收费,并直接向业主收费和提供服务。需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的,委托单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代收、代缴合同,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1—3%的代办服务费。南湾美树不讲信用,不守合同,延长交房日期不和业主着任何解释或者是交代,现在又以所谓的电要加压和阶梯电费均价为名乱收费,这样做切实不合理,南湾美树的这种大气是不是该刹刹车。
评价:
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5-14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建议您向县物价监督部门(12358)直接举报并要求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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