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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上班16天不给发工资
来 信 人: 史丽群 来信日期: 2016-07-25 信件编号: 201607250706121538
信件内容: 你好!我于5月20号直6月6号在湖南安泰食品公司上班共16天(试用期一个月,工资1800),后来因家里原因辞职,在离职后几天一直配合公司把工作手续交接好。但是直到现在安泰食品公司都不给我结算工资。说试用期内自己原因辞职的公司不给发工资。请领导为我们弱势群体主持公道,还我上班血汗钱。谢谢!
评价:
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处理时间:2016-07-27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县人社局回复如下:7月26日,我局收到贵办转来的《湖南安泰食品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的信访件,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7日上午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当事人(史某)反映,5月20日经该公司销售总监介绍来湖南安泰食品公司上班(试用期一个月),岗位是网络专员,具体从事网上招商、网络维护和仓储清洁工作。
二、6月6日,当事人(史某)由于家中有急事,便电话告知公司并提出辞工申请,同时要求公司结清自己上班期间的工资。
三、根据公司负责人反映,公司并不是不与当事人(史某)结算工资,只是要求当事人(史某)办理交接手续后再进行当事人(史某)的工资结算。
四、由于双方产生误解,导致工资没有及时发放到位。
五、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过沟通和政策宣传,双方意见达到一致,并于27日上午当事人(史某)拿到了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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