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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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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爱我家乡!维护公正! | ||||
来 信 人: | 童双才 | 来信日期: | 2013-10-03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在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整治和有效执法下,我镇街道建设综合治理情况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善,街道建设治理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净化。特别是在袁从文书记和肖广州镇长带领下.全体镇政府干部.排除万难在短短七个月修建了汉寿县乡镇级第一条风景步行街,广大人民群众为岩汪湖镇感到无比自豪,我们有目共睹了镇政府领导的辛劳成果及办事能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这里将成为一座风景秀丽的旅游区.然而地取岩汪湖镇政府向东约200米处(吊脚酒楼斜对面)一座超出街道三米左右的违章建筑公然延绅扩建,严重影响街道形象.蔑视《城乡规划法》,影响周边居民营业.影响交通.现已开工下脚,高高的钢筋独立柱已立起.具说计划扩建二间二层.希望有关部门予以重视.排除不公平因素.尽快制止以上违法行为.(口说无凭.现场为证)诉求县政府主管部门实地勘察。维护公正!!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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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10-14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据调查了解,投诉信反映的房屋建筑系八十年代依规修建,而岩汪湖镇新街为1994年规划并实施。在规划时,投诉信反映的房屋建筑地处南万福街出口的北面,门面又地处饮食街中段,该房屋建筑超出万福街新建房屋约3米左右,但未超出人行道。1994年规划时没有要求拆除而保留了下来,所以该房屋建筑并非投诉信中反映的系违章建筑。现在该房屋将原房屋部分拆除,并有所延伸扩建,没有影响街道整体形象,在规划允许的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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