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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主题: 准生证办理
来 信 人: 高凡 来信日期: 2013-10-25 信件编号:
信件内容: 您好!我丈夫是惠州集体户口,我是朱家铺农业户口,在2012年12月26日在汉寿县登记拿结婚证。因为已怀孕需要办理准生证,请问可否在朱家铺办理准生证?办理需要哪些证件?已经怀孕近3个月了,还需要提交优生证明吗?
评价:
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11-13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外,申请在我省办证的,在女方户籍地。您反映您本人系朱家铺镇户口,丈夫户籍地在省外,因此可以在朱家铺镇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申请人(夫妻)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2.户口薄、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男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5.1寸免冠近照2张
   鉴于您已怀孕三个月,可以将在现居住地的优生健康检查资料和上述证明材料一并寄送户籍所在地朱家铺镇计生办,便可办理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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