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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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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小孩上户 | ||||
来 信 人: | 龟山游子 | 来信日期: | 2014-11-04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我是岩汪湖方咀村村民,目前在外打工,每天早出晚归工资3000左右,因为婚姻失败,和第一任妻子育有一儿一女,第二任妻子育有二女,一人独自承担三个子女的生活,上有70多岁的双亲,现妻子离家出走一年多,音讯全无,最小的女儿已经快到上学的年龄,现在不能上户口,肯请政府能给予照顾,既然已经出生在中国大地,我想应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上一辈犯的错不应由小孩来承担。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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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4-11-17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根据我国、我省有关政策,你需缴纳一定社会抚养费后,方可办理上户手续。具体情况,可咨询岩汪湖镇政府,联系电话:0736—2466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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