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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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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无故受人殴打,反被威胁赔款1300元?天理??? | ||||
来 信 人: | 彭桂华 | 来信日期: | 2012-11-10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 我叫彭桂华,今年6月中旬的一个晚上,邻居发现我们家没有电,询问缘由(家里线路出故障),本人告诉他们缘由后发了句牢骚,就遭到廖云山的殴打。由于天黑,廖云山开始打错了人,他转身回家带来手电后,进门提起门口的板凳冲进了厨房,由于邻居的劝说和强力拉抢,失去板凳的他直接拉住我的头发,并用手电猛烈击打我头部,由于我当时正在用刀切生姜,加上事出突然,在他多次击打我头部的时候,出于自卫,我反手一带,菜刀不小心刮破了他的脸部,之后他被邻居送进了医院进行了简单的包扎。 本部村支书唐林友看到现场报告了派出所,通过派出所的调查,认同了以上情况。但是在廖云山家人(村部书记唐林友)的宴请和操作后,派出所同志的说法发生的根本的转变,在支书和派出所所长的威胁和恐吓之下,本人伯父王子平为平息事情,被迫赔偿医药费1300余元!就以上事情,本人有以下几个问题搞不明白,请上级领导给予帮助: 被人的防卫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在廖云山殴打过程中,他直接用凶器殴打本人头部,在没有反抗和防卫的情况下本人完全有可能失去生命。 本人手上的菜刀,在廖云山殴打本人之前,本人正用刀在切生姜,事情发生突然,我还来不及放下菜刀,就遭到对方无故殴打。 派出所同志把本件事情定性为杀人未遂? 村部书记唐林友身为村部书记,不管他人死活,知法犯法,纵容家人,在事情发生后不回避,居然上蹦下跳,梳理关系,带头威胁本人及家人,难道这样的人能担任共产党的支部书记? 本人彭桂华系汉寿县的合法公民,爱人为智力低下人,为什么我们这些老实人、合法人在社会上地位低下?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遭人殴打,反而得到这样的待遇?难道我们社会的法律和道德完全掌握者少数人手中?这个社会完全是村支书和派出所说了算?本人特反映该问题,请求解决为感?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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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2-11-23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经县公安局调查,事件情况如下:彭桂华与廖云山均系毓德铺镇泥湾村人,其中,廖云山系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2012年6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廖云山在自己家中听到彭桂华在他家里与人闲聊时,有骂廖云山的话语,廖云山于是跑到彭桂华家中质问,两人由此发生拉扯,在拉扯的过程中,彭桂华拿起家中的菜刀对准廖云山的头部就是一刀,并砍在了廖云山的脸部,当晚,将廖云山送往太子庙中心医院进行抢救,四天后,廖云山从中心医院出院,共花费医疗费2800多元,经汉寿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廖云山之损伤构成轻伤。事发后,毓德铺派出所与泥湾村村委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处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彭桂华赔偿廖云山医药费1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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