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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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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诉南岳路实验学校西校门的商店出售垃圾食品给小学生 | ||||
来 信 人: | 刘军 | 来信日期: | 2013-10-13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 您好!现向您反映南岳路实验学校西校门对面的商店向小学生出售垃圾食品一事。我每次接送小孩时发现一到上学和放学时,许多小学生都会到西校门对面的一排商店买那些5角或1元的垃圾食品,这些垃圾食品没有厂家厂址、生产日期更没有食品卫生许可,还有校门前的许多流动摊贩出售的一些现炒现炸的食品根本达不到卫生环境标准,可小孩们没有识别这些的能力而且小学生比较小缺乏自控能力自然没办法抵挡这些垃圾食品的诱惑。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且长期存在。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我们的希望和未来,看着孩子们吃着这些垃圾食品,我很担心这些垃圾食品对她(他)们小小的正在发良的身体造成的伤害。希望学校、老师和工商、食品卫生监管来管管这些现象,拯救我们的小学生远离垃圾食品。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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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10-14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希望您指出具体的商店名称,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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