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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主题: 外地社保超过十年能转回汉寿吗?
来 信 人: 刘先生 来信日期: 2014-07-30 信件编号:
信件内容: 县政府有关部门: 我在广东务工超过十年以上,在单位购社保超过十年,现因个人原因必须回乡,请问我在外地超过十年的社保能转回汉寿吗?多谢解答.
评价:
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4-11-19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来信人,您好: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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