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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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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请求县长取消这些违规占道经营的设施 | ||||
来 信 人: | 王建华 | 来信日期: | 2013-08-07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县长:步行街是老百姓购物休闲、娱乐健身的场所,现在却被旋转木马、水上飞船这些游乐设备占道经营,改变了步行街本身的用途,让原本有限的空间更加拥挤,想健身、锻炼的市民只得另觅他处。加之由于玩的人多,游乐设备周围的垃圾随处可见,绿化带也遭到破坏,原先干净整齐的步行街现在看上去“脏、乱、差”,破坏了街道整体环境,有碍市容。 现在投诉这些游乐设备继续在步行街占道经营,影响我们的生活。今年政府对汉寿县城环境进行清理、倡导文明卫生,我们积极响应,同时希望能够对步行街的情况也进行一下整顿,还我们一个更加自由舒适的生活环境。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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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8-15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现回复如下:步行街建设后期,开发商欠债逃跑。恒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受县政府委托对步行街实行物业管理,并由恒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完善步行街部分配套设备设施(街道各通道口安装栏杆、绿化栽植、垃圾桶设置、消防灭火器、水龙带配置、夜间照明灯安装等)。恒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步行街的服务人员为26人(保安员12人,保洁员11人,维修员1人,绿化员1人,负责人1人),每天24小时服务,且步行街周边居民的生活垃圾全部丢在步街由我公司无偿清理,每月还要交环卫所1400元垃圾处理费。 由于步街不是封闭小区,对业主的安全防护难以100%的保障,故未能按规定标准收取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业主购房时也未缴存维修基金,街道的维修、养护、设施更新等费用全由本公司负责,政府从未投入任何费用,造成恒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困难。步行街投入使用后的三年内(03年—06年)各经营户生意低迷,为了提升人气,搞活步行街的经营,应经营户要求,经县领导和相关部门批准,我们引进了飞鱼和转马儿童游乐设施,开展了一些小型短期促销活动。现在,步行街人气有所提升,经营户生意大有改善。恒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各项费用能免强维持各项工作的运转。 恒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维护县城形象,维护街道秩序,卫生城市的创建是尽心尽力,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每次的卫生检查和评比,步行街都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表扬。公司将继续努力工作,为县城的文明卫生建设贡献力量。同时也接受批评,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使大家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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