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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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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村干部贿选 | ||||
来 信 人: | 张先生 | 来信日期: | 2017-04-13 | 信件编号: | 201704130844059598 |
信件内容: | 老村干部干扰选主、为自已儿子、侄儿进村威胁村干部、黄某某,陈某某两人甚至向乡党委威逼利诱、在群众党员中请客送烟、他们请了钱某某、罗某某两个拿投票箱的等人吃了饭、不信可以来调查!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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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委组织部 处理时间:2017-04-21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聂家桥乡政府回复如下: 聂家桥乡人民政府接到交办任务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调查组,政协联络处主任徐慧任组长,组织委员胡小力任副组长,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组先与写信人取得联系,但是写信人用的手机联系方式(13375612564)是空号,身份证信息(432423197512265510)也是假的,所以无法和写信人取得联系询问具体情况。调查组通过举报信的内容开展了仔细的调查,已经查明,“老村干部为自己的儿子、侄儿进村委班子干扰选举的黄某某”是原聂家桥乡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支部书记黄顺金;“陈某某”是原聂家桥乡红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陈兆德。黄、陈两人并未干扰2017年4月13日聂家桥乡十甲山社区党支部选举,也从未向乡党委政府威逼利诱和在群众党员中请客送烟。此次村(社区)党支部选举的候选人中并没有黄顺金的儿子黄春华和陈兆德的侄儿陈顺刚,所以以上举报情况均属无中生有。关于黄、陈两人请钱某某、罗某某吃饭的情况也做了调查,据了解,2017年4月13日中午,聂家桥乡十甲山社区在党支部选举换届完成后张传富私人做东,请几个私人朋友聚餐,其中有陈兆德和四名现任村干部,但张传富本人没有进村(居)“两委”的意愿,本人为包头,纯属个人感情的聚餐。所以关于“黄、陈两人请计票员吃饭的情况”也属无稽之谈。 同时我乡党委政府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后续进展情况,确保此类事件不影响接下来的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如果写信人有新的情况反映,我们随时欢迎并接受群众的举报,为此次村(居)“两委”的换届选举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乡举报电话:0736-2144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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