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查询
回复排行榜
-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
信件主题: | 为何没有回复 | ||||
来 信 人: | 马阳 | 来信日期: | 2013-09-15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县领导好,我所反映的龙阳镇辰护院村S205公路建设所拆迁户的按置小区里的宅基地有出售情况是怎么回事?(当时从老百姓手里征收土地很便宜,)能否给我们给解释,否则我只能向省里反映了,这是第三次询问此事。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
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3-09-16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到您的信件后,受到龙阳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辰护垸安置小区有两户不属安置范围的农户在小区修房子属实:第一户:熊小春,女,辰护垸村合丰组人,现年:45岁(68年10月),1998年在本组招婿结婚,结婚后一家人一直在花木兰租房居住,符合给屋场条件,但村里一直腾不出宅基地,2011年因S205建设在辰护垸建设安置小区,小区总规模65个,实际因S205建设符合安置的农户只有40户左右(因有些第二期和第三期签定拆迁合同的农户还不能确定拆迁时间),鉴于这一实际情况,村里考虑到熊小春的实际情况,经集体研究决定在小区给了熊小春一个屋场。第二户:聂芳,花木兰人,医疗工作者,村里考虑到小区群众就医问题,计划在小区建立一个医疗室;再加上当时村里三个组(红凌、双峰、新建)必需新建一条抗旱渠(今年是建国以来第二个特殊的干旱年份),总投资需30多万元,找群众集资困难又很大,村里当时资金也不足,经村里反复研究,以8万元的价格卖了一个屋场基地给聂芳以弥补新建抗旱渠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小区群众就医的问题。 |
- 我要评论: 更多评论
-
- 用户:
- 评论: *
- 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