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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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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朱家铺垃圾中转站选址离村民生活水源25米,请求另行选址。 | ||||
来 信 人: | 龚玉勇 | 来信日期: | 2017-12-04 | 信件编号: | 201712040128312221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车县长: 我们是汉寿县朱家铺镇木兰村李家组、木兰组村民。2017年11月23日下午2时许,朱家铺镇镇政府施工队、汉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约20多个民警在朱家铺镇镇长胡建红的带领下,在未进行环评公告、民意调查的前提下,强行在位于朱家铺镇木兰村李家组的山上施工建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位置与木兰村李家组、木兰组近200多名村民的生活水源李家水库近在咫尺,木兰村李家组、木兰组在家留守的包括80多岁的老人、妇女等10几个村民现场阻止时,汉寿县治安大队以阻工为由竟然抓走了赤手空拳的3个村民(2女1男),声称要行政拘留7天。 事件发生后,我们通过拔打常德市长热线、给市长信箱写信、向红网咨询求助等理性方式反映我们的诉求。25日,汉寿县公安局将被抓的2女1男3个村民放回;27日和28日,我们收到朱家铺政府给市长热线和红网的回复信息,称垃圾中转站离水源和村民居住地近300米,并且在开工前通过各种渠道做过阻工村民的思想工作,还称李家组没有李家水库,仅有个1亩左右的山塘。 接到市长热线和红网的回复信息后,我们进行了实地测量,具体数据如下:在建中的垃圾中转站离李家水库的直线距离25米,离村民居住地的直线距离是175米;我们在垃圾中转站开工前没有接到过任何通知,根本不存在什么做思想工作之说;李家水库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位于当时的朱家铺公社铁关大队李家生产队,是当时的朱家铺公社举全公社劳力修建而成,水面最宽处100余米,最窄处50多米,长235米,平均水深2.6米,蓄水可达46000多方,既是现今木兰村李家组、木兰组2个村民小组200多人历年来的生活水源,又承担着前述2个村民小组200余亩国家基本农田的灌溉任务。毫不夸张的说,李家水库承载的是李家组、木兰组2个村民小组居民的生命之水! 垃圾分类,保护环境,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不知道朱家铺政府在没有进行环评公告、民意调查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强行施工?不知道朱家铺政府面对手无寸铁的村民现场阻止时,为什么要动用国家暴力机关?更不知道朱家铺政府如此颠倒黑白、欺上瞒下的底气何在? 垦请车县长派员实地调查,还原真相,责令朱家铺政府垃圾中转站另选新址,给李家组、木兰组200多个村民一个交代! 汉寿县朱家铺镇木兰村村民 2017年11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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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 不满意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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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处理时间:2017-12-08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朱家铺镇政府回复如下:根据汉寿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办项目要求,在各乡镇修建一座占地3亩的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选址离居民居住地和水源近300米,我镇与所在地块的姚家组3户居民通过村委签订了征地协议,现已完成“三通一平”,正式修建时,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在处理基础时,李家组部分居民出现了多次无理阻工,我镇又通过各种渠道做阻工居民的思想工作,其不听劝解,于11月23日下午2时左右,又在施工现场阻工,在做不通思想工作的情况下,被公安部门带离并依法行政拘留。李家组没有李家水库,仅有几口山塘,用于农田灌溉,全组居民都用上了自来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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