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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单位名称 办理/来信
- 1县信访局3897/5167
- 2电子政务办84/304
- 3县政府办公室54/278
- 4县公安局29/65
- 5县教育局22/58
-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9
所有类型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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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关于校车安全 | ||||
来 信 人: | 岩嘴乡村民 | 来信日期: | 2014-10-24 | 信件编号: | |
信件内容: | 国家规定的校车标准是什么,请问为什么岩嘴乡的校车还全都是面包车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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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信访局 处理时间:2014-11-18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校车使用许可 第十四条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目前,我县推行校车公司化营运工作处于推广阶段,采取的是“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市场准入、公司管理”模式。岩嘴等9个乡镇暂时没有推广校车接送学生,岩嘴还有个别面包车接送学生情况属实。我县校车营运的“全覆盖”工作由县校车办报告县委政府,过渡期内校车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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